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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出车祸不算工伤
作者:www.linquzaixian.com 来源:www.guanxianjob.com 日期:2021-07-24 浏览

  本报讯 (记者李琼)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日前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以及争议处理程序,加大了对不参保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加强了对未参保职工的权益保障,提高了工亡待遇标准。据悉,这是2004年该条例实行以来的第一次大规模修改,社会各界可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8月15日。

  其中,《征求意见稿》对工伤认定范围进行了调整,删去了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规定,这一变化引起了广泛关注。法律专家认为,这种调整虽然会伤害一部分人的利益,但有一定道理,从责任角度认定更加明确了,减少了争议。

  对工作时间和场所争议大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指出,从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目的看,工伤保险主要为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伤害的情形提供保障,上下班途中虽然可以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延伸,但并不等于就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此,将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从工伤认定范围中删除,并不会影响对工伤保险核心情形的保障,符合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原理。

  中国劳动在线首席顾问丁乐文认为,实践中,由于住房商品化和人员流动性的提高,对如何确定上下班途中争议繁多,操作难度大。根据她以往处理的一些案例,对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认定会有一些争议,特别是工作场所,企业会有疑问:比如员工下班从公司离开,并没有直接回家,而是去购物或者做一些私人的事情,这种情况下遇到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呢?因此,《征求意见稿》删去了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而是从责任的角度认定,谁造成了事故,就由谁承担后果,这样就更容易认定。

  通过民事赔偿和交强险得到补偿

  丁乐文指出,按照现行的条例,职工遇上机动车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不仅可以得到民事赔偿,还可以得到工伤赔偿;如果《征求意见稿》删去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规定,那么职工就只能通过民事赔偿的途径解决。不过,从2006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还可以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得到补偿。